这样的结果让不知情的邻居们感到意外和丢脸,无法想象老老实实的许靖祥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因此,胥敬祥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就这样一直在狱中。
但在翻案似乎无望的情况下,一位名叫李传贵的警官在负责收尾工作时起了疑心。
据村民描述,胥敬祥刚回到村里一天,村里的盗窃却从很久以前就开始了。他哪里有时间作案?
思前想后,为了维护真正的正义,李传贵立即展开调查,随后又与同样不相信此案的另一名警员姜汉生联手行动。
两人相继调查了市场,讯问了发小,分析了作案情节,然后将收集到的证据呈交给了法庭。经过无数年的坚持,经过两次申诉,他们终于成功,为许靖祥赢得了清白。
当时,距离胥敬祥出狱仅剩15天。
最终,河南省政府给了徐景祥52万元的赔偿金,补偿他多年的牢狱之灾。
【个案解释】
许靖祥因绿背心被判盗窃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偷窃他人的公私财物,多次或者大规模盗窃公私财物,均属于盗窃罪。
在本案中,发生在河南鹿邑的一起抢劫案中,作案人盗窃了十余件私人财物,属于数额巨大、数额较大的盗窃案。
按照盗窃罪的量刑办法,盗窃数额超过1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12年。因此,许靖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同时,我国刑法遵循无嫌疑原则。只有一件绿背心,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根本无法给徐靖祥定罪。根据法律,他被拘留后必须无罪释放。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
当时负责审讯的恶警逼迫他改口,滴着热油,打断了他的手腕和脚踝。犯刑讯逼供罪,应当拘役或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徐景祥在酷刑中多处受伤,侵犯了徐景祥的身体健康权,玩忽职守也犯了故意伤害罪。
突如其来的狱难是司法人员失职造成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许景祥进行赔偿。
作为一起冤假错案,徐景祥被关押13年,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
根据《国民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日赔偿金,按照国民劳动者上一年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终胥敬祥拿到了52万元的赔偿金,但这13年真的不值一提。他是无辜的,却被人误会,连父母最后一面都没有看到。再多的补偿也填不满它。
这也告诫我们,在论断和怀疑他人时,首先要确定怀疑是正确的、有根据的,而不是随意论断别人,只凭道听途说就定罪。
司法机关也必须充分落实司法措施,不允许任何人受到不公正的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