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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土地兼并,私吞成风

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张亮小心翼翼,利用朝廷制定政策的漏洞为自己敛财,若是没有李元吉,他这套敛财之道可以一直用下去,奈何他运气不太好,如今被李元吉逮到,还有他好果子吃?

这下好了,单这一条罪状,李元吉就能堂而皇之的扳倒他这刺史,用大唐法律之利剑,斩敌于人前。

张环告诉李元吉,为了掩人耳目,张亮还摆出一副两袖清风的姿态,平时拒不收礼,吃穿简单,不知道的还真以为他是个好官,而且张亮将收敛的钱财,一部分发给了穷苦百姓,为并州城的流浪汉提供吃穿,因此他这个并州刺史,在穷人的心中,是个不折不扣的好官。

按照张环的估计,张亮利用公廨钱为自己敛财,每年的数目在千贯以上,单是一个烟雨楼,每月就被张亮敲诈50贯的利息,一年下来就是600贯,再加上其他商户,凡此种种,不可胜数。

上千贯是什么概念,唐朝的基本货币是铜钱,一千枚铜钱为一贯,按照其购买力,一枚铜钱也就是一文,折合时下的软妹币4元,1贯就等于4000块钱,一千贯就是四百万。

他一个区区三品的刺史,根本拿不到这么多的钱,按照朝廷的俸禄,一品的官员,每月官俸6两白银,一两白银就是一贯钱,一个一品的大员,每年的俸禄也只有72贯,而他一个三品刺史,每年所得千贯有余,这不是贪官,还有谁是贪官?

唯一区别的是,张亮这个贪官,不是搞贪污受贿,而是利用朝廷的政策漏洞,强买强卖,所获之财,同样不计可数。

与此同时,张亮还利用朝廷的公廨田,大搞土地兼并,为自己谋私。

根据大唐法律,每个人从出生得到一块土地,一共有100亩,其中有20亩归他本人永世拥有,也就是说,等他死后这20亩的土地可以任后人处置,而另外的80亩土地,则是暂时的交给他,等他死后则要上交政府。政府进行二次分配。

这一套称之为大唐版的土地公有制,可惜的是,土地公有制同样有诸多的弊端,最大的问题是,当有人死去之后,并不会主动的将死讯上报政府,家属会用尽一切手段,将死者生前的所有土地偷偷留下,成为私有财产。

与此同时,土地都是要上税的,大唐的税收,百分之八十来自农业税,按照法律。一个人最多拥有一百亩土地,立大功者除外,每亩土地按照收成的十五分之一上税,或是交粮食,或是折算成钱,遇上天灾人祸另说。

但是有个例外,就是朝廷的官员不用交土地税,就算他们有再多的土地,同样,一些世家门阀也不用交土地税,和尚不用交税,军人不用交税,等等等等,如此一来,大唐的偷税之风,在全国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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