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了早日实现其扶日**的目的,竟然置中国作为主要战胜国的权益于不顾,借口盟国对**的认同有分歧而单方决定不邀请中国代表出席1951旧金山和会,主张中国应在会外与日本单独缔结和约,对于将由中国哪一方与日本缔约,美国强调“应由日本去决定”。这种把中国排除在对日和约谈判之外并且给予日本选择缔约对象权利的做法,使中国在对日和约问题上失去了主动地位。中国海峡两岸对美国无视中国权益的作法均表示了强烈的反对,8月15日,**外长代表新**对此提出了抗议,指出将于9月在旧金山召开的对日和约会议背弃了国际义务,中国不予承认。然而,美国当局不顾中国的强烈抗议一意孤行,于9月4日-8日召开了有52个国家出席的旧金山会议并操纵通过了旧金山和约。旧金山和约是很不公正的条约,它把对日作战的起始时间定为1941年12月7日,从而抹杀了中国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别是1937年7月7日起的单独抗击日寇的历史。同时,和约在赔偿问题上极力放纵日本,仅泛泛地规定:“日本国对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及痛苦,将向盟国支付赔偿。”对具体赔偿数额绝口不提,却对战胜国的索赔要求作出限制: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修复其所受损失的费用”,而且必须在“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经济范围内进行”。这种以日本人的劳务取代日本战争赔偿的作法等于释解了日本的应有战争赔偿,遭到了亚洲、欧洲正义国家的反对。除了中国、**、越南未被邀请赴会外,缅甸和印度拒绝出席会议,而出席会议的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会后拒绝签字。世界上半数人口是不承认旧金山和约。9月18日,**外长代表新**严厉谴责了旧金山和约,指斥它是“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敌视中苏,威胁亚洲,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条约”。同时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然而,退踞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了争得与日本缔约的所谓“正统地位”,竟转而承认旧金山和约,1951年9月12日,台湾当局外长叶公超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与日本签订双边和约。
旧金山和约极大地改善了日本战后所处的不利地位,给了日本利用中国分裂状态实质取消战争赔偿的玩弄伎俩的机会。1951年10月底,吉田在日本参议院的演讲时公开表示:“如果**在今后三年内能够接受旧金山和约,日本政府自然愿意与之谈判并缔约,丝毫不会提出反对。”日本政要玩弄的伎俩使台湾方面如坐针毡,为了保住所谓的正统地位,台湾提出的和约草案对日作出重大让步,规定:中国“承认日本国如欲维持足以生存之经济,则其资源目前不足以完全赔偿所有此类损失及灾难,同时并承担其他义务”,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国民为中华民国从事生产打捞及其他工作,以作为补偿。除此以外,中华民国放弃一切赔偿要求,放弃该国及其国民因日本国及日本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取任何行动而产生之其他要求。”这就在实质上放弃了日本的战争赔偿。日本方面却如中山狼一般步步紧逼,进一步提出连劳务补偿也不给了,蛮不讲理地坚持台湾可以根据旧金山和约没收日本在华财产和资产作为补偿,不应再提劳务补偿的要求。不仅如此,日本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在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约草案,气焰嚣张至极。台湾代表虽然还想力争,但美国人突然在背后又捅了一刀:1952年3月20日美国国会批准了旧金山和约并于4月16日宣布旧金山和约将于4月28日生效。和约正式生效将使日本解脱战败国束缚恢复主权,在对华缔约问题上将更为主动,限定的生效时间对台湾的谈判更为不利。美国的背后一刀逼迫台湾方面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和约,为此被迫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面让步,于3月25日沉痛决定放弃全部赔偿。
1952年5月5日即和约签字一周后,****代表**严正声明:“对于美国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各方承认的《波茨坦公告》确定了日本以战后所余物资设备赔偿的原则,新**无法超越这个原则,但能够实施实物赔偿的时机被国民党政府发动的内战和所导致的国家分裂耽搁,美国一手主导的旧金山和约在极大损害中国权益的情形下过早赋予日本主权国家地位,日本恢复主权后,再以其后来拥有的设备物资作为战争赔偿的可能已微乎其微。
在这种实际上已经不可能获得日本国家赔偿的情形下,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于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
归根结底,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偿根源于海峡两岸未能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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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国从来也没有放弃对日非国家形式索赔的权利。**虽然放弃了1200亿美元的国家间赔偿要求,但是,就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罪行的1800亿美元的国民赔偿要求,**在任何场合都没有宣布予以放弃。这种对受害赔偿要求的保留,给我们留下了一个符合国际法的向日本提出非国家形式的索取受害赔偿的机会。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非国家索赔是中国对日侵华战争索赔的第三阶段。
……
沈湘对小册子《官兵必读》读过很多遍,对里面的基本道理完全赞成和领悟,但是对一些字眼的用法仍有意见,虽然这些字眼已经用了委婉妥协的表达方式。至于对日索赔,沈湘一直以为民间依照日本国内法的索赔程序不可能成功,日本法院很难判中方胜诉,判了对方也会上诉推翻,最后还会变相不执行。民间依照日本国内法的索赔行动的实际意义只在于一再提出这一问题的存在,揭露日本侵华战争罪行凝聚共识争取支持,直至条件成熟时依据国际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至于怎么依照国际法彻底解决问题,沈湘有他自己的一套看法。
沈湘祖籍湖南长沙,爷爷在长沙的木制品厂在长沙保卫战中被日寇点燃的战火焚毁,全家随逃难人流撤至衡阳时被攻城日军滞留,在日寇轰炸衡阳的炸弹下爷爷负伤致残全家被打散。60年代末在台湾去世前,弥留之际爷爷断断续续口述了几句话,在律师见证下录写成遗嘱。父母给沈湘取名单名一个湘字,从小就对他进行了完整的传统教育。
时间不长,沈湘看到程律师上楼来了,第一句话就简明地报告:“他们不敢用重弹轰炸。”